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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召开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4-10-31
  10月23日,乌兰察布市召开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和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以及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2010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收紧,随着经济形势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由民间借贷演化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当前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较大隐患。从全区情况看,今年上半年仅呼包鄂三地就立案80起,抓捕涉嫌人员59人。乌兰察布市虽然没有发生较大的群体性非法集资案件,但也存在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政策空隙,注册成立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网贷公司等各类机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放贷、吸收存款业务,以及个别投资公司开展代人理财的现象。
  会议指出,对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做到早防范、早控制,抓早打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明确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不推不拖,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强化监管,抓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等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掌握了解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走向,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要开展好打击逃废金融债权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专案组,依法对涉嫌逃废金融债权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侦办,坚决遏制逃废金融债权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目标考核,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对各旗县区政府的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包括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三大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金融办以及各旗县市区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