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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4旗县成为农牧区金融改革试点
时间:2014-08-25
      为深入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和新模式,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农村牧区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通辽市、锡林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达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扎赉特旗开展农牧区金融改革试点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将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风险可控、重点突破”的思路,通过创新农村牧区抵(质)押担保方式、培育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建立村嘎查融资担保基金为农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开展农牧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面力求在搭建农村金融平台、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提升农村金融供给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记者 王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