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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六措并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14-09-12
      今年以来,兴安盟国土资源局坚持“六措并举”,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加大挖潜调整力度。今年,自治区预下达兴安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5公顷,通过继续实施“1+8”用地保障组合措施,特别是实施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政策,解决用地指标3905.11公顷,节省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2.4亿元,有效缓解各地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瓶颈制约难题。
  二是出台先行用地政策。考虑到兴安盟气候特点和有效施工期较短等特殊原因,全盟工业企业用地(除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外),由企业所在地旗县市政府出具承诺后,凡是旗县市国土资源局已组件报到盟国土局受理的、项目用地报批当年可批复使用的、对未批先建项目已履行处罚手续的,可先行启动项目建设。目前,乌新高速已先行使用土地722公顷。
  三是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考虑到今年重点建设项目比较多的实际,为确保项目符合规划顺利落地,在全盟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的原则下,对部分旗县市的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满足“十二五”期间用地规划需求。目前,盟级规划修改成果已通过国土资源厅验收,并报自治区政府,近期批复。
  四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指标单列。根据全盟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宁让地等项目,不让项目等地。目前,全盟保障性住房供地10.17公顷、棚户区改造供地5.68公顷、公共租赁房供地9.24公顷。
  五是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鼓励支持农牧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对住宅进行拆旧建新,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在原有院落内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由旗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改为由基层国土所登记备案。
  六是改革养殖用地审批制度。在全盟范围内由基层国土所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每个嘎查村进行选址1-2处用于养殖用地,支持走园区化、标准化、集中化、规模化的养殖道路,由基层国土所负责到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活跃农村牧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