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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外汇跨境担保新政出台 缓解企业融资难
时间:2014-10-28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规范跨境担保项下收支行为,2014年5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开始执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或大幅度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二是全面规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根据外汇管理的目标和职责,合理界定跨境担保的外汇管理范围,将符合法律的形式要求、以付款为担保履约方式、对国际收支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所有类型跨境担保纳入政策调整范围。三是实现中、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在外保内贷领域,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一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四是强化风险防范的管理理念,在简政放权的同时通过配套制度和监管手段,强调非现场核查和外汇检查,强化违规责任的追究。五是清理整合法规,提高透明度。《规定》废止了12项跨境担保相关规范性文件。
  推动会还对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使用进行推介。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2010年度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管理政策,允许中资企业使用短期外债指标。据了解,满洲里市在短期外债使用方面已有成功经验。201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为满洲里盛世华强贸易有限公司和满洲里华强实业有限公司两家中资企业核定短期外债余额指标1500万美元,用于支付贸易项下进口化工材料款项,当年企业节约融资成本50万美元。2014年,两家企业再次得到2500万美元的指标,占全区总额度的28.41%。两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涉外企业融资便利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涉外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