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包头市“三证合一”正式实施
时间:2014-11-0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意见指出“要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鼓励探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
今年初,内蒙古代码管理中心在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探索以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为母本,融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到电子副本中。2014年8月国家代码中心主任宿忠民来到内蒙古标准化院调研时对“三证合一”制度的有效探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按照国家代码中心领导的要求及自治区质监局的指示,经过积极协调,多方沟通,10月20日包头市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的通知》(包府政务发[2014]43号),这标志着“三证合一”工作在包头市政务大厅工商、税务、公安、组织机构代码集中审批服务工作正式运行。
“三证合一”新模式即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别由工商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的注册登记新模式。利用现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CA),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电子化“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电子副本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今年初,内蒙古代码管理中心在包头市政务服务中心,探索以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为母本,融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到电子副本中。2014年8月国家代码中心主任宿忠民来到内蒙古标准化院调研时对“三证合一”制度的有效探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按照国家代码中心领导的要求及自治区质监局的指示,经过积极协调,多方沟通,10月20日包头市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的通知》(包府政务发[2014]43号),这标志着“三证合一”工作在包头市政务大厅工商、税务、公安、组织机构代码集中审批服务工作正式运行。
“三证合一”新模式即将原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别由工商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办理的模式,改革为“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的注册登记新模式。利用现有组织机构数字证书(CA),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电子化“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电子副本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