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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将打造自治区西部独具特色旅游地
时间:2015-01-15
  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我市今后的发展目标: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消费需求。到2020年,全市旅游业实现重大突破,成为自治区西部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接待游客人数年均增长20%,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22%。
  《意见》提出,要打造巴彦淖尔特色,打造重点景区,打造精品路线,推进旅游饭店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发展,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进一步拓宽客源市场,加快依法治旅进程,加强政策保障,加大对旅游项目、旅游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强组织保障等。市财政每年至少安排旅游产业发展基金800万元,各旗县区财政每年也要安排适当经费作为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滚存使用,并根据旅游业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同时,《意见》制定了扶持奖励措施:
  投资开发全市重大旅游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建成投入运营并经旅游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部门核实投资额度后,由市、所在旗县区政府各出资50万元给予奖励。
  对市内新评定为国家3A级及以上、自治区四星级及以上资质的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接待户,当年由市、所在旗县区政府各出资一半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评定为国家5A级景区奖励100万元,4A级景区奖励50万元,3A级景区奖励20万元,奖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和旅游宣传促销等;新评定为自治区五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奖励1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奖励5万元,奖金用于乡村旅游接待户设施的更新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