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强化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促市场长治久安
时间:2016-09-14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从客户分类到服务和产品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整个过程都在强化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
恒泰期货总经理辛颖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选择客户并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适当性管理和落实是日常经营的基本底线。强化经营机构应当落实的适当性义务,只有切实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当性安排,方能规范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机构差异化的经营和竞争力,更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整个金融市场长治久安。
从内容来看,《办法》规定的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主要涉及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等方面。
适当性评估义务方面。《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所属的类别进行进一步分类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同时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两类投资者再进行细化。经营机构结合《办法》中对投资者的分类要求,可自主确定分类结果。辛颖认为,这为经营机构的操作指明了具体方向,有利于经营机构更加细致的落实。同时,还解决了原本对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及分类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是实现投资者与产品适当性匹配的前提。辛颖认为,在落实投资者分类的基础上,对自身产品进行有效的分级,切实履行适当性各项义务,才能最终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对于我们行业来说,期货交易具有特殊性,产品业务的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也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期货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辛颖说。
风险揭示义务方面,《办法》对经营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应依法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定引起了辛颖的共鸣。市场上,因产品设计复杂,在投资者适当性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下,曾引发大量劣后级投资者诉讼。她表示,上述规定有助于促使相关的经营机构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风险揭示工作,将风险揭示贯穿于整个金融中介业务的各个环节。
内部管理义务方面,辛颖表示,对于经营机构来说,除了外部的监管要求,内部的自律约束也是必不可少。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
恒泰期货总经理辛颖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选择客户并为其提供服务过程中,适当性管理和落实是日常经营的基本底线。强化经营机构应当落实的适当性义务,只有切实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当性安排,方能规范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提高经营机构差异化的经营和竞争力,更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整个金融市场长治久安。
从内容来看,《办法》规定的经营机构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主要涉及适当性评估义务、风险揭示义务、内部管理义务等方面。
适当性评估义务方面。《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投资者所属的类别进行进一步分类和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同时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上述两类投资者再进行细化。经营机构结合《办法》中对投资者的分类要求,可自主确定分类结果。辛颖认为,这为经营机构的操作指明了具体方向,有利于经营机构更加细致的落实。同时,还解决了原本对投资者分类无统一标准、无底线要求及分类职责不明确的问题。
产品及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是实现投资者与产品适当性匹配的前提。辛颖认为,在落实投资者分类的基础上,对自身产品进行有效的分级,切实履行适当性各项义务,才能最终实现“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
“对于我们行业来说,期货交易具有特殊性,产品业务的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各种产品的功能、特点、复杂程度和风险收益特征也千差万别,而广大投资者在专业水平、风险承受能力、风险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对期货产品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需要投资者的专业化程度和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相匹配。”辛颖说。
风险揭示义务方面,《办法》对经营机构和受托销售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行为应依法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定引起了辛颖的共鸣。市场上,因产品设计复杂,在投资者适当性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充分的情况下,曾引发大量劣后级投资者诉讼。她表示,上述规定有助于促使相关的经营机构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好风险揭示工作,将风险揭示贯穿于整个金融中介业务的各个环节。
内部管理义务方面,辛颖表示,对于经营机构来说,除了外部的监管要求,内部的自律约束也是必不可少。自觉落实适当性义务,是金融机构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