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财政部:做好2017年地方债发行工作
时间:2017-02-22
财政部今天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债券发行计划,均衡债券发行节奏;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市场化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续发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通知提出,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通知强调,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地方债资金,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金,以及回补按规定通过库款垫付的偿债资金,除此之外严禁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国库现金管理或任何其他支出用途。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置换进度,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债还本付息工作,制定完善地方债还本付息相关制度,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提前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切实维护政府债券信誉。
此外,通知要求,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做好发行系统维护、现场管理、登记托管等工作,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通知提出,进一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二级市场流动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推进地方债银行间市场柜台业务,便利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地方债;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在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中更多接受地方债作为质押品。
通知强调,加强债券资金管理,按时还本付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地方债资金,置换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偿还政府债务本金,以及回补按规定通过库款垫付的偿债资金,除此之外严禁将置换债券资金用于国库现金管理或任何其他支出用途。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置换进度,对于已入库的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省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向市县财政部门转贷资金,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加快置换债券资金的支拨,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地方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债还本付息工作,制定完善地方债还本付息相关制度,准确编制还本付息计划,提前落实并及时足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切实维护政府债券信誉。
此外,通知要求,密切跟踪金融市场运行,防范发行风险;做好发行系统维护、现场管理、登记托管等工作,不断提高地方债发行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地方债发行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