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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孙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助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时间:2017-03-10
  “当前,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新兴险种,不仅面临着护理保险服务供给不足,还存在着护理保险服务有效需求转化困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在提交的政协提案中提出,为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有必要从税收政策上进行扶持和倾斜。
  去年6月,人社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确定在上海、长春、成都等15个城市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孙洁表示,在长期护理保险持有率较低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价格弹性约为-3.9,也就是说价格变动1%,需求将反方向变动3.9%。因此,政府给予投保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就可以使得他们投保的相对价格降低,这将扩大人们对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有利于尽快建立起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市场和制度。
  事实上,采取税收优惠促进保险发展的有效政策杠杆,也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如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家为了减轻保险企业经营成本,对保险公司免征保费税,澳大利亚和新加坡等国家对人寿保险业务实行零税率,从供给侧激励保险行业发展。同时,美国、荷兰、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13个经合组织国家均通过税前列支、税额减免等形式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财税优惠,从需求侧引导创造企业、个人保险需求。
  孙洁建议,我国应从多个角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尽快建立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全民参保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其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这五大基本保险之外的第六大社保基本险种,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筹资机制,并对企业和个人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给予税前扣除。其次,参照企业和个人购买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单位和个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补充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再次,鉴于长期护理保险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属性,建议对于经营或经办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护理保险的保险机构减免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同时对长期护理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最后,加快研究并适时开征遗产税,激发中高收入阶层的理财意识,利用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财功能“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