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安排,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3月4日的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针对证券法修订如是表示。
随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证券法修订势在必行。不过,由于立法程序的严肃性,有关证券法的调整内容、方向、修法时间、进程等问题一直是牵动人心的热门话题。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上述话题作了专门回应。“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之后,法工委正在主导二审稿起草。”她表示。
吴晓灵向记者介绍称,证券法要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基本交易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和退市;二是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留下制度空间,为企业更方便地进行股本融资留下渠道;三是要更好地进行投资者保护,对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增大,对于投资者利益的损失,相关的法律救济渠道和行政救济渠道会增加;四是进一步明确市场规则。
“资本市场最核心的是信息的真实、全面披露,对于虚假信息、价格操纵、内幕交易这些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提高打击力度,还要增加监管当局侦查的手段,这有利于严肃市场纪律。”吴晓灵表示,在上述四个方面肯定会有比较多的进步和更好的表述。
除了上述内容,目前,证券法修订也存在一些需要研究的问题。首先是注册制,对此,吴晓灵表示,证券法一审稿对注册制有一些较明确的表述,但是2015年股市出现异常波动后,注册制实施推迟。吴晓灵表示,市场不必把注册制看得那么可怕,无论核准制还是注册制,主要是让上市公司全面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对信息的真实性全面负责。
其次是集合投资计划是否列为证券。“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和2016年杠杆收购中的乱象,显示出集合投资计划列为证券非常有必要。”吴晓灵表示,证券定义中没有纳入集合投资计划,是一审稿中的缺陷。2015年场外配资和2016年宝能系用9个资管计划嵌套进行股权收购,这些都反映了目前我国资管市场上的分裂、分割、标准不一所带来的危害。
“如果大家对于资管统一标准具有共识,证券的范围应该在证券法中给予拓展,这样一来,功能监管的理念才能在证券法中更好体现。”她表示。
此外,针对去年资本市场上的杠杆收购,吴晓灵认为,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万科成为收购对象,除了股价低估之外,股权分散使得一个公司难以抵御收购,是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缺憾。
鉴于“宝万事件”,对于从制度上如何有效地保护创始人、优秀团队对企业的控制权,按照长期经营的方针经营,而不是受短期波动影响的问题,吴晓灵建议,探讨建立AB股制度,即双重股权制度,不同股票的投票权重不一样;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建立反收购条例。
吴晓灵同时认为,上述问题距离证券法修订较为遥远,难度更大,但是证券法修订还有二审、三审,如果市场共识多,这也不是不可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