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证监会召开贯彻实施减持制度规则专题视频培训会
时间:2017-06-05
为便于全系统干部更好地理解、把握和适用相关减持制度规则,保障做好完善相关减持制度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中国证监会6月4日召开了专题视频培训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完善减持制度的总体情况,就《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还就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姜洋,党委委员、主席助理黄炜出席会议并讲话。
减持制度是证券市场重大的长期性、关键性基础制度。这次对减持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要求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制度规则的学习,准确理解制度规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主动积极履行好监管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减持制度各项政策要求的贯彻实施。
此外,6月2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1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1年。
减持制度是证券市场重大的长期性、关键性基础制度。这次对减持制度作进一步完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引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更好地促进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要求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制度规则的学习,准确理解制度规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主动积极履行好监管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减持制度各项政策要求的贯彻实施。
此外,6月2日,证监会发布监管问答,明确了关于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具体认定标准。
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对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股份限售期安排,将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发行人有实际控制人的,非实际控制人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1年。发行人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对于非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但位列合计持股51%以上股东范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股东,不再要求其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而是按照公司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锁定1年。
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长期投资和规范运作,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首发企业的投资时点、投资期限、被投企业规模等方面明确了适用此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当满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