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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支持农村金融政策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7-06-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印发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