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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对“债券通”相关业务作出规定
时间:2017-06-22
  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7年6月1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第6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今天发布并开始施行。
  《办法》所称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即“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办法》适用于“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
  《办法》对境外投资者、境内外托管机构、境内投资机构、境内外电子交易平台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并强调了中国人民银行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相关监管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