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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383个施工项目给民工上保险
时间:2018-01-30
近年来,赤峰市按照要求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给建筑工人撑起“保护伞”。2017年,全市共383个建筑施工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82人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前期共支付200余万元,后期还将有后续治疗及补偿费用。
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赤峰市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对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障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了《赤峰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赤峰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根据相关要求,对于本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需按规定对所雇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参保缴费。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作为保障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举措之一。
根据文件规定,农民工在参保有效期内,因在本工程项目工地上或其他参保的工程项目工地上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各项待遇。该政策的实施,为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撑起了“保护伞”,同时有助于帮助企业化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