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持有的480万元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Q202000146 | ||
征集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4日 | 征集结束日期 | 2020年12月10日 | ||
公告期结束处理方式 |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产生两个及以上,网络竞价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受让方 未产生符合条件意向方,项目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延期1个周期 | ||||
交易机构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 15540751000 | ||
一、转让方情况 | |||||
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商务广场”8号楼101 | ||||
法定代表人 | 傅军凯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债务人 | 刘鹏飞 | ||||
合同编码 | 2014020000094 | ||||
债权总额 (万元) | 1043.90626(截至2020年11月22日) | ||||
其中:本金(万元) | 480(截至2020年11月22日) | ||||
利息(万元) | 563.90626(截至2020年11月22日) | ||||
罚息及费用(万元) | 以实际情况为准(截至2020年11月22日) | ||||
债务人地址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债权抵押、担保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其它情况等 | 该债权目前由包头市九原立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 ||||
三、交易条件相关情况 | |||||
挂牌底价(万元) | 48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顺序:1、现金受让优先成交(须一次性支付);2、现金加接受资产、权益置换交易3、资产或权益置换成交。
| ||||
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 | ||||
重要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联系电话:15848790666 2、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难以执行或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况; 3、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承诺函》形式代替现金保证金的缴纳;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提交《承诺函》即认为其已进行项目尽调、了解项目成交方式、及项目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资产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显性的或潜在的风险,买受人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且充分接受,不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就保证金金额进行全额扣除或承诺函约定内容向受让方追偿。 4、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转受方自行协商解决。 5、本信息公告期内,未能实现本次委托方标的全部成交,转让方保持终止项目的权利。。 | ||||
1、挂牌期满后,如意向受让方以货币支付受让的,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最终受让方以现金加资产或权益置换成交的,现金比例不得低于挂牌底价的50%;如最终受让方以资产或权益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且最终受让方拟置换的资产评估价格须高于或等于挂牌底价,且转让方不对最终受让方弥补差价。如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以置换的形式进行交易,则中心组织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以竞争性商谈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承诺函》即以认为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接受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
报名资料 | 《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置换成交的还需提供评估报告等价值认定材料等。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 | 一、金额:按照交易价格的10%缴纳。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可以《承诺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的缴纳,提供《承诺函》的意向方如涉及违约,转让方可按保证金金额追偿。 二、1、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方式: 转账 3、保证金及价款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三、保证内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