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复兴新德义大队院内机械设备转让项目(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 项目编号 | SW202100032 |
联系人 | 15540751000 | 交易机构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年3月26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1年4月1日 |
公告结束处理方式 |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产生两个及以上,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未产生符合条件意向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一个周期 |
一、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法定代表人 | 张治国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509217332445000 | 注册地址 | 卓资县卓资山镇希望街路南(职业中学南门对面)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 | 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21年第十次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抵债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我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房产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了承租人。(适用于转让房产已出租的情况)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二、转让资产基本情况
机器设备情况 | 存放地 | 卓资县复兴新德义大队院内。 | ||
数量 | 17台 | 设备情况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种类 | 机械设备(包括:汽车、拖拉机、推土机、打籽种植机、旋转靶、犁、施肥铺膜点播机等机具)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银行抵债资产,转让方已取得司法机关执行裁定,对标的拥有处置权,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权属变更,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所涉及费用等均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尽调联系人:赵15847466663 2、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自行清点,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
转让底价 | 20.5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现金受让,且需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踏勘并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数量、成新等与公告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需提交报名资料且规定时间内缴纳足额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且同意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款项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4、交接时间:交易双方签订完毕《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交接。 如逾期交接,每逾期一天,转让方(须向受让方承担成交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返还全部交易价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标的物交接前转让方负有保管义务,如交接时与勘验清点时数量有误标的物毁损等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交易,并要求转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标的物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 6、服务费标准: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报名材料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截至日期:公告到期日17:00 | |||||
保证金约定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金额:30000元整。 | |||||||
交纳时间:公告期内,截至公告到期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 ||||||||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加幅度(元) | 5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截止日后下一个工作日10:00-11: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竞价网址 | http://www.ejy365.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