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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时间:2021-10-1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政策是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升级改造积极性的“指挥棒”,是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作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持续贯彻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2020年,全区享受加计扣除企业数量1105户,加计扣除额61.08亿元,企业数量比2019年增长29%,加计扣除额增长19%。

一、多措并举积极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

(一)制定政策措施助力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税务部门在按照规定对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进行事后核查过程中,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是否属于税法中确定的研发活动范围有时难以辨认。为更好的配合税务部门解决这个难题,2020年9月,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内科发〔2020〕69号),对税务部门提出的企业研发活动有异议的项目,通过转请鉴定的方式,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采用企业现场PPT解说、答辩与专家质询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提出鉴定意见,让异议项目鉴定结果更公平、公正、公开,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研发活动,助力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落地。2020年,根据税务部门转请鉴定,全区共对5户企业的34个项目开展了鉴定工作,避免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兴蒙30条”)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内科发政字〔2021〕15号),以后补助形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办法》的制定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有力地激发企业主体创新活力。

(二)深入基层开展为企业送政策服务

深入对接企业主体,全面开展现场送政策服务。一是领导带头深入基层“送政策”,科技厅冯家举书记带队深入到山东内蒙古商会、呼伦贝尔市、通辽市、鄂尔多斯高新区,面向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现场受众人数达到500多人;孙俊青厅长带队深入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与企业面对面交流,讲政策、讲业务,指导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凝练技术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科技政策支持。二是各业务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向基层“讲政策”,政策法规与监督处、高新技术处,根据各地区、园区、行业等的需求,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呼和浩特金山高新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包钢集团、内蒙古地矿集团对“科技兴蒙30条”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办法等与企业相关的政策措施开展了培训解读,现场受众人数达到1000多人。

(三)与相关部门主动配合为企业服务

今年5月7日,联合内蒙古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召开进一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如何使企业更好地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认真梳理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堵点、难点,按照各厅局职责进行分工,制发《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实施方案》,整合部门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以更精准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工作安排,科技厅下发通知,部署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主动与属地税务部门联系,联合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现场辅导,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是科技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为企业进行解答,更好地确保企业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广泛应用各类平台扩大政策知晓面

通过科技厅官网、创新内蒙古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并对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2021年8月16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截至9月24日浏览次数已达到5036次,政策图解浏览次数达到288次。

针对企业非常关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制作了动画短视频,精心设计问答内容,用短视频形式对每个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2分钟左右的演示,从8月底截至目前已播出四期,阅读人数达1044人次,简单易懂的解读方式,受到了网友的好评。

(五)首次下达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资金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蒙30条”精神,2021年8月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首次下达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后补助资金8503.5万元,用于支持437家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该项资金的下发,引起企业界广泛热议,对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有激励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政策界定不够清晰,操作难度大

一是加计扣除政策体系比较复杂,一些具体要求很难把握。在研发费用归集、研发项目认定等方面,缺少非常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需要提供备查档案较多,对于自己做出的备案资料是否准确有顾虑,担心事后处罚,往往选择主动放弃享受该政策。此外,负责财务工作的人员,普遍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心理,不愿意积极为企业争取优惠政策。

二是在实际操作层面与其他政策有一定的冲突。如有的企业反映,如果当年利润不高,申报了加计扣除减免优惠后,有可能导致报表出现亏损,会影响其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在企业层面,享受政策的成本较高。我区企业普遍存在研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专门设置研发部门和科研管理岗位,缺少专业技术人才,主动掌握、利用政策,了解、学习操作细节的积极性不高。如归集一笔研发费用,需要企业组织研发立项,判断界定该项目是否属于“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搞清楚哪些费用属于研发费用,等等,不少企业认为“设立项目、设置账目、组织材料很麻烦”,最终放弃享受优惠。中小企业自身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想要享受政策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整理资料,有的企业反映,中介机构一次收取20多万元费用,费用甚至高于减免税金,不能真正受益,就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三)目前科、财、税三部门的推动工作还停留在宣传培训和项目鉴定方面,联合开展精准服务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旗县层面。根据盟市汇报的情况,很多盟市的企业对加计扣除政策享受主体不明确,以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该政策,体现相关部门对政策的宣传和对企业的服务不到位,基层科技部门服务能力亟待提高,但是旗县独立设置科技局的仅有10%,主动服务企业的能力严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入企业开展政策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确保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厅向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下发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工作通知,要求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所属地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推动企业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申报今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促进企业提前享受优惠政策,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必要时要主动下沉到企业开展调研和政策服务,以提供政策帮助、提升服务为重点,减轻企业办税负担,让企业最大限度享受优惠政策。。

(二)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入“蒙速办”平台,实现企业端、税务端及科技端三方互通,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网上全程办理。充实已建立的12396科技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咨询纳入平台服务事项,建立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政策查询、事项提醒、疑难答复等即时互动服务。依托税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跟踪、核实,建立疑点数据快速反应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往年度享受过政策的企业等发生应享未享及时进行提醒。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