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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不平凡的2021年:全国股交行业发展情况盘点(三、发展规划篇)
时间:2022-01-30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在资本市场方面的表述颇为丰富,透露出很多极具含金量的资本市场信息,包括“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等,十四五时期及未来一个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将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基础性制度,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随着国家《规划纲要》的出台,2021年,各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相继出炉,擘画各省市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蓝图。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全国25个省市(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各自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有的已制定具体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扶持政策。

各地制定“十四五”时期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规划有若干特点:

一是广泛纳入省市的十四五发展规划。北京、天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吉林、辽宁、山东、陕西、山西、安徽、湖南、湖北、江西、广东、浙江、福建、海南、广西、内蒙古、大连、青岛、宁波、厦门25个设有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省市在“纲要”中明确要建设和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

二是发展重点和任务更加明确。北京、四川、广东、福建、安徽等省市在“纲要”中更是进一步明确十四五时期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三是拟上市选拔和培育孵化成重点。四川的“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江西的映山红”企业上市工程、青海的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黑龙江的企业上市“紫丁香计划”等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上市培育工作也明确列入十四五时期四川、江西、青海、黑龙江、山东、江苏、贵州、湖南等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四是高度重视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十四五时期各地在规划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或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动发展过程中,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也尤为重视。北京、天津、重庆、四川、安徽、山西、湖南、湖北、浙江、广东、内蒙古、青岛等地在“纲要”中明确提到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工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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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域性股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