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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怡和郦景,商城郦景,炜业弘都,盛世康城,亿福东昇小区抵贷资产转让项目
时间:2022-09-16

项目名称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怡和郦景,商城郦景,炜业弘都,盛世康城,亿福东昇小区抵贷资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SW2022KYZ0015

征集起始日期

2022年916

征集结束日期

2022年922

公告期结束

处理方式

1、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2产生两个及以上,网络竞价或竞争性磋商确定最终受让方

3、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

交易机构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

郭宏杰15147153685

一、转让方情况

    称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

    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巴仁哲里木大街

 

法定代表人

贾朝格

二、项目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炜业怡和郦景(S1号102、103、104;S2号102;S3号102、-102),炜业弘都(1号101、103、105、106;2号楼103、104、105),盛世康城(16号204、205、206、304、305、306、404、405、406、504、505、1409、1608、1802、2506、2102、2202、2302、2402、2410、2502、车位8个)

房产证号

网签合同

建筑面积

4271.4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结构

钢混结构

所在层数

/

租赁情况

/

装修情况

/

抵押情况

房屋朝向

以实际情况为准

使用期限

以实际情况为准

配备电梯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产权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

2、转让标的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3、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三、交易条件相关情况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小写36679119.53    

价款支付方式

 

货币受让。一次性付款优先,国有企业受让接受分期付款(具体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执行)且无需缴纳现金保证金外,其他意向受让方需缴纳现金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将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履约。

3、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发生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

报名资料

《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同意受让决议;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详见附件下载

 

 

 

 

 

 

 

 

保证金

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36679119.53,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意向方可以《承诺函》形式代替现金保证金的缴纳,如违约委托方可按保证金金额追偿违约责任;其他意向方需缴纳现金保证金。

2、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至日17:00

3、交纳方式:□ 现金 R 转账 □ 其他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转让方承诺

上述公告内容符合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公告内容充分了解并确认无误。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