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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我市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境外上市融资步伐,经市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建立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绿色通道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推动我市企业不断规范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掌握全市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上市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建立与拟上市企业沟通对接机制,依法合规帮助拟上市企业完成审批、许可、证明等上市相关资料的办理工作。帮助符合上市条件的拟上市企业解决问题,顺利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已上市企业通过再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企业上市服务环境

1.拟上市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项目时,所在地区要依法依规在项目审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供电、用水、环保排放等基础设施和相应指标的安排。发改、工信、科技、农牧、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集中政府专项资金(基金)优先向拟上市企业投放。

2.生态环境、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拟上市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督促企业健全制度、完善设施,避免对企业上市造成负面影响。

3.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各相关部门对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4.加强企业上市氛围营造,注重发现挖掘培养我市各地区、各工业园区有发展潜力、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帮助企业树立上市理念、扩大规模实力,不断壮大我市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

(二)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5.拟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并报内蒙证监局辅导,补助100万元。

6.拟上市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补助100万元。

7.实现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800万元。

8.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9.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奖励200万元;转板进入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700万元。

10.上市公司以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实现再融资达到亿元以上,并建设对我市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新项目,每次奖励100万元。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相关地区、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切实为拟上市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及时梳理汇总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涉及地区或部门报领导小组,按“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切实解决拟上市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房产确权未办理、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办理事项的时限和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理拟上市企业相关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并指定专人跟办落实。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事项当日办结,审批周期较长的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地区、部门的分管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注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信息共享,按期办结。

本文件印发后,《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4〕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

职责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包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邢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武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宿建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成员:孙连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王菁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杨文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留副县级领导职务待遇)

郭建光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小龙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海荣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建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

徐百亭市农牧局副局长

王炜市商务局副局长

敖玉海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樊全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运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张元成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副局长

胡利明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陈新宇银保监会包头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宿建勋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拟上市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协调联络工作,向领导小组提交应重点支持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名单;随时了解拟上市企业的工作进度和需要政府支持与帮助的事项,搜集拟上市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向领导小组及时反馈信息并准备专题协调调度会议;会同发改、科技、工信、农牧、商务等部门共同发现和引导有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优秀企业,不断壮大拟上市后备梯队;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领导小组专题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转报工作;依托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指导上市后备企业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给予扶持和培育,及时推荐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数据库;根据科技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资金,优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进行立项支持。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负责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培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技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五)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按照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及时落实上市后备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和奖补资金,根据财政方面的法规政策,研究提出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上市的措施建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政政策问题。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建立完善和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合法用工的合规证明。

(七)市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建议;对拟上市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开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对拟上市企业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及时出具合规证明。

(八)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依法依规做好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有关项目的环评审批、备案工作;加快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评的工作进度,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管理,依法及时出具环评报告的批复及企业所需的合规证明。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积极配合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为拟上市企业出具合规证明。

(十)市农牧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农业企业尤其是国家、自治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上市后备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十一)市商务局工作职责

做好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对内贸流通和外经贸领域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扶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拟上市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根据上市工作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整改建议,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按需出具企业上市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研究加快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积极研究和培育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上市工作,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评估、审计、确认事项,负责出具所出资国有股权设置和管理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为拟上市企业提供登记、变更、查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工作职责

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税收问题。

(十六)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工作职责

加强直接融资宣传和推动工作;及时为相关拟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境外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外汇调入和结汇工作。

(十七)银保监会包头银保监分局工作职责

依照国家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与银行间接融资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银行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